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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、社区和公共场所消毒技术指引

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,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、社区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。
《通知》要求,目前我省为疫情低风险地区,在没有出现病例的情况下,学校、社区和公共场所以卫生清洁为主,预防性消毒为辅。预防性消毒重点对高频接触物品(如楼梯扶手、门把手、电梯按钮、快递柜等)、卫生间、垃圾存放点等清洁消毒,每天至少一次,可根据人员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。学校卫生消毒参照省委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《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》(第18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其他特殊情况消毒参照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》《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场消毒和个人防护指南(第二版)》等通知要求执行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消毒工作,防止过度消毒。外环境空气、室外地面、道路、绿植、水塘、水库、人工湖等一般无需采取消毒措施;不建议在居民小区、企业、办公场所等入口设立消毒通道,对进出人员的鞋底、车辆等进行消毒;不在有人情况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。严禁直接使用消毒剂对过往人员进行喷洒或喷雾消毒。
《通知》明确,消毒剂的选择参照《消毒剂使用指南》(国卫办监督函〔2020147号)。使用的消毒产品要合法有效,并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,不得使用畜牧养殖用消毒产品。消毒产品的贮存和使用应注意安全,防止危害人员身体健康。消毒剂优先选用无腐蚀、对环境危害小的产品,可依次选择季铵盐类、过氧化物类、含氯类消毒剂等。各地要确保消毒效果,加强消毒质量控制,各级疾控机构要做好消毒效果评价。

一、学校室内场所
学校室内场所如教室、食堂、宿舍等应每天开窗通风2次以上,每次30分钟以上,保持空气流通。通风条件不良的建筑,可采用机械通风换气。同时可采用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,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消毒频次。物体表面消毒可用有效氯250mg/L-500mg/L含氯消毒剂,采用擦拭、浸泡或喷洒法进行消毒,作用30分钟。

二、会议室、办公室、多功能厅
日常以遁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,建议每日通风3次,每次20~ 30分钟。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,必要时对地面、墙壁等进行消毒。无明显污染物时,可用1000mg/L季铵盐类消毒剂或250mg/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;有明显污染物时,可用2000mg/L季铵盐类消毒剂或500mg/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。

三、商场、超市、客运场站等场所
加强室内通风,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,应辅以机械通风。保持环境整洁卫生,每天定期消毒。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(如收银台、柜台、休息区、服务台、游戏机、电梯间按钮、扶手、门把手、公共桌椅座椅、购物篮、购物车、临时物品存储柜等),建议每天至少在早、中、晚用2000mg/L季铵盐类消毒剂或500mg/L含氯消毒剂各消毒一次,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。

四、餐厅餐饮场所
保持空气流通。在以清洁为主的同时加强公用餐(饮)具的清洁消毒,餐(饮)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,每日对餐桌椅进行清洁和消毒。餐具应选择物理方式消毒,物体表面可用2000mg/L季铵盐类消毒剂或500mg/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。

五、自动扶梯、厢式电梯
厢式电梯的地面、侧壁应当保持清洁,每日消毒2次。电梯按钮、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。无明显污染物时,可用1000mg/L季铵盐类消毒剂或250mg/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。

六、垃圾存放点
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。垃圾存放点和垃圾转运车应当保持清洁,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,可用500mg/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。

七、公共卫生间
加强空气流通。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。公共台面、洗手池、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消毒可用500mg/L的含氯消毒剂对进行喷洒或擦拭,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。